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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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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天汽职党〔202117

2021年4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院建设目标,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第三条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的重要内容。教师有师德师风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成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办、党办、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院工会、院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五条 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学院师德建设和监督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六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条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确基层党支部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发挥教师党员在教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八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九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推进新教师试用期管理,通过老教师的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

第十一条 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培训、教学提升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表彰师德先进典型。设立“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奖”,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评选表彰工作,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十三条 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院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团队的感人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四条 倡导师德教育宣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组织高水平的教师思政工作团队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提升教师师德建设的科学性。

第三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师德考核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引进、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

第十六条 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各部门对招聘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者,不得招聘聘用和引进。

第十七条 师德考核结合教师学年考核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分别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八条 师德考核结果通知单位和教师本人,考核结果不合格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于考核结果通知下发30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师德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学院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建立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按照《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等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相关调查和受理程序,参照《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学院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设立师德师风评估环节,师德师风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和录选。

第二十二条 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天汽职党〔202131

2021年6月26日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规范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以下统称“教师”)。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教师职业道德,指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和社会活动等方面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五条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第六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第七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第八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九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第十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第十一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第十二条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第十三条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第三章 师德失范行为

第十四条 教师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师德失范行为主要有: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造成不良后果。

(四)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事宜,造成不良后果。

(五)与利益相关的在校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六)损害学生合法权益,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或教唆学生对其他学生有前述行为。在教育教学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在人才培养方面违背师德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教师在科学研究方面的师德失范行为主要有:

(一)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故意重复发表学术成果或不当署名,包括没有参加创作而在他人学术成果署名,或者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三)弄虚作假,伪造或篡改数据或文献,或者在学术评价中提供虚假信息。

(四)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造成不良后果。

(五)买卖论文。

(六)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或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报复。

(七)在科学研究方面违背师德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教师在学校管理方面的师德失范行为主要有:

(一)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二)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审、人才项目申报、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财物;参加由在校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四)干扰或妨碍他人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五)有意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校设备、设施;未经学院允许,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六)在学校管理方面违背师德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教师在社会活动方面的师德失范行为主要有:

(一)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规范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秩序。

(二)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伪造证据,以造谣、举报等形式恶意中伤陷害他人。

(三)采取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

(四)恶意泄露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

(五)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毁坏公物。

(六)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

(七)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邪教组织活动。

(八) 在社会活动方面违背师德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申诉等,按照《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经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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