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查、中期检查以及结项、鉴定工作。
二、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科研项目的检查与跟踪,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发挥监督与保障作用。
四、负责各种科技成果的认定、登记、统计、归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
五、负责全校各类专利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六、负责各类科研年报编写工作。
七、组织、实施院级科研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
八、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宣传、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
十、负责科技合同的审核与登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和科研数据的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科研业绩的考核和科研成果的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科研档案管理及立卷归档工作。
十四、负责产、学、研相结合的具体协调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各级各类工程中心、研究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其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校内科研机构的申报、考核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学校学科、科研团队、科研平台、协同创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协助做好学校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各类奖励评定等涉及到的科研审核与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学校各类学术讲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学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的资助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学术交流活动的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
二十三、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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